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海伦哲及时任董事长丁剑平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12月20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及董事长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16年1月29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海伦哲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海伦哲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