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鸿合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Fi.CN讯: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 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7.5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6.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5月 16日对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1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
注:上述账户余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9,00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3
募投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3,217.51万元(含利息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7.5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6.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7.5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6.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5月 16日对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1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清路支行 | 110061415018800027 336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793500788019000007 57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 77070122000112177 | 2,965,309.8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 77070122000112651 | 703,851.4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 77070122000112233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 77070122000112707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清路支行 | 110899991010003127 135 | 4,499,129.2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上地支行 | 110060974018800093 600 | 2,952,610.7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 | 77070122000112386 |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车公 庙支行 | 755925470610618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长兴路支行 | 179757087601 | 32,175,133.9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清路支行 | 110061415013000532 994 | 394,443.2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清路支行 | 110061415013000597 173 | 2,150,559.9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清路支行 | 110061415013001696 851 | 114,394.04 |
-- | -- | 45,955,432.44 |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万元) | 累计实际投 入金额(万 元)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不含 利息收益和扣除 的手续费) | 募集资金余 额(万元) (含利息收 益和扣除的 手续费) |
鸿合交互显示 产业基地首期 项目 | 11,000.00 | 7,788.89 | 70.81% | 2023/12/31 | 3,211.11 | 3,217.51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3
募投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3,217.51万元(含利息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7.5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6.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7.5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6.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