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传媒(833072):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原标题:大江传媒: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
(第二次修订稿)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关于发?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 ................................................................................. 5
?、关于发??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 .......................................................................... 14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是否需要履?注册程序的意? ............................................... 15 四、关于发??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是否规范履?信息披露义务的意? ....................................................................................................................................................... 15
五、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 ................................................... 16 六、关于发?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 ............................................... 16 七、关于发?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 ............................................................................................................................ 19
?、关于发?对象认购资?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 ................................................... 20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 ................................................... 20 ?、关于本次授权定向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如有) .................... 25 ??、关于本次定向发?适?简易程序的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如有) ....................................................................................................................................................... 25
??、关于发?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定价合理性的意? ............................................... 25 ?三、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发?相关法律?件合法合规性的意? ........................ 28 ?四、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 ........................................................ 28
?五、关于发??报告期内募集资?管理及使?情况合法合规性的意?........... 29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募集资??途合法合规性的意? ...................................... 29 ?七、关于发??募集资?内控及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意? ............................. 32 ??、关于发??是否存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募集资?情形的意? ....................................................................................................................................................... 32
?九、关于?现?资产认购/募集资??于购买资产合法合规性的意?(如有) ....................................................................................................................................................... 33
??、关于本次定向发?对发??影响的意?............................................................. 33 ???、关于本次定向发?聘请第三?的意?............................................................. 36 ???、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 ................................................................. 36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的推荐结论 .......................................................................... 38
释 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司、大江传媒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发行对象 | 指 |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江报集团 | 指 |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大成国资 | 指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 议》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 行、本次股票发行 | 指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通过定向发行股 票方式,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第九条的规定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规定:“发 行人定向发行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 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 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定向发行。”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意见 (1)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提供的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 公司立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依托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文明 网、江西手机报、大江新闻客户端等几大运营平台形成的品牌和影响力,形成 了互联网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及舆情服务、移动增值服务等业务。上述三 大类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提供产品及服务具体情况 如下: ① 互联网广告服务 互联网广告业务的主要平台有大江网、江西文明网、江西手机报及大江新 闻端等。 I ( )运营模式 公司负责广告推广、洽谈、刊播及后续服务等。广告宣传服务客户向广告 业务部提出广告营销要求,双方进行接洽并确定广告方案后,进行方案审核。 在通过审核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并确定广告收费标准。广告在自有平台或其 他外部平台投放后,公司会进行广告投放效果监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反馈至客 户,以优化营销成果。 |
(II)盈利模式 发行人通过售卖自身的大江网、江西文明网、江西手机报及大江新闻端等 主要媒体平台上的广告资源,设定刊例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确定排期 表,按照合同约定展示推广信息后收取广告服务费用。 部分广告业务需要在其他平台上投放,广告运营业务由公司选择广告媒介 资源运营方采购广告位,用于向广告主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收取广告发布费实 现收入和盈利。 ② 网络信息技术、舆情服务 网络信息技术及舆情服务的收入大类中主要分为三种服务,分别为宣传活 动策划服务、舆情服务及信息技术服务,这三种形式的服务运营模式、盈利模 式具体情况如下: (I)宣传活动策划服务 (i)运营模式 公司与客户沟通后,明确客户需求,客户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新媒体整合营 销的服务选定一项或多项组合的宣传推广业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定 制传播与策划解决方案,配合传播策略,灵活组合产品,全面保障客户宣传或 营销效果。 (ii)盈利模式 公司宣传活动策划通过制定并实际举办客户所需的宣传活动,通过线上和 线下营销联动,提供高效、个性化的服务,并从中获取推广服务收益。 (II) 舆情服务 (i)运营模式 公司通过软件收集涉及客户职能范围内的网络舆情信息,通过平台向客 户提供舆情信息服务。公司实时查阅、检索舆情信息,对采集信息进行整理分 析,向客户提供精准的舆情汇集分析报告、网络危机应对咨询。公司同时提供 |
的服务还包括对潜在的网络舆情危机进行有效预警,对发生涉及客户公众形 象、突发事件等及时预警,并根据舆情监控实际情况,为用户单位提供舆情监 控信息定点推送信息、舆情专报、舆情分析及引导应对服务。 (ii)盈利模式 网络舆情服务系通过关注互联网上对客户有较强影响力和倾向性的言论和 观点,并对该类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后向客户提供咨询建议及处置,帮助客户 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维护品牌形象,收取相关服务费。 (III)信息技术服务 (i)运营模式 为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网络学习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的建设、运营、运维、升级服务,以及相关硬件设备配 置、配套功能开发、数字化产品提供培训服务等。 (ii)盈利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平台开发、运营、运维服务,在与客户签署合同 后,根据项目的需求对软件的开发、运营、运维、升级、采购等方面进行协 调。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软件平台整体交付给客户,同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 平台的后期运维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公司通过提供技术开发及运维服务收 取技术服务费用。 ③ 移动增值业务 移动增值业务主要包括手机报业务、旅游、文化培训活动、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代理发行服务等服务。其中手机报业务及其他服务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 式如下: I ( )手机报业务 (i)运营模式 公司开展包括手机报的编辑、发布及运营。手机报主要用户包括大众市场 |
用户、依靠运营商的渠道资源发展的用户以及行业企业用户。目前在媒体融合 的大环境下,江西日报集团开发了自有产品江西手机报新闻客户端以提供“江 西新闻”为核心的服务,即将手机互动作为核心应用,打造用于地方政府、省 直单位政务移动发布平台等信息服务板块。 (ii)盈利模式 公司内容采编中心负责江西手机报、客户端的编辑和发布工作,建立了从 策划、分工采访、审核到发稿、评估的工作机制,每天在规定时间编辑好手机 报内容之后,将内容资源提供给通信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将信息发布给手机用 户,通信运营商向手机客户收取资讯费后与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 II ( )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公司增值业务中还包含部分旅游、文化培训活动、职业技能培 训服务、代理发行服务等,但该部分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及舆情服务、移动增值服务的收入及 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 2022年 2023年1-6月 占比 占比 占比 类别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互联网广告服务 5,580.46 29.55% 3,042.20 15.15% 815.57 9.99% 网络信息技术、 11,290.06 59.79% 12,862.57 64.05% 5,847.11 71.60% 舆情服务 移动增值服务 675.99 3.58% 3,197.38 15.92% 538.89 6.60% 合计 17,546.51 92.92% 19,102.15 95.12% 7,201.57 88.19% 注:上述收入及占比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金额。 2 )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是否涉影视、新闻、广播电视节目和出版业务及其 具体情况 ①公司不涉及影视业务,不存在影视业务收入 | |||||||
占比 (%) |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5,580.46 | 29.55% | 3,042.20 | 15.15% | |||
9.99% | |||||||
网络信息技术、 舆情服务 | 11,290.06 | 59.79% | 12,862.57 | 64.05% | |||
71.60% | |||||||
移动增值服务 | 675.99 | 3.58% | 3,197.38 | 15.92% | |||
6.60% | |||||||
合计 | 17,546.51 | 92.92% | 19,102.15 | 95.12% | |||
88.19% | |||||||
3)公司作为互联网平台的分类分级情况及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资 质情况 ①分类分级情况 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平台进行分类需 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 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 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此外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 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 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公司经营的平台属于新闻门户类、新闻机构类等的 信息咨询类平台。 ②取得资质情况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具备的经营资质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等。以上资质 的取得,确保了公司能够顺利开展新闻采编、经营性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等一 系列业务活动。公司取得主要资质及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情况如下: 序 公司 证照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名称 网络出版服务许 大江 国家新闻出 (署)网出证 2019年10月1日- 1 可证 传媒 版署 (赣)字第006号 2023年10月10日 赣 号 ( 2013 ) 电信网码号资源 大江 江西省通信 2021年9月28日- 2 00009-B01 使用证书 传媒 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10626655) 赣 号 ( 2013 ) 电信网码号资源 大江 江西省通信 2021年9月28日- 3 00031-B01 使用证书 传媒 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10626688) 江西省互联 互联网新闻信息 大江 2023年9月26日- 4 网信息办公 36120170002 服务许可证 传媒 2026年9月25日 室 | ||||||
序 号 | 证照名称 | 公司 名称 | 颁发机构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
1 | 网络出版服务许 可证 | 大江 传媒 | 国家新闻出 版署 | (署)网出证 (赣)字第006号 | 2019年10月1日- 2023年10月10日 | |
2 | 电信网码号资源 使用证书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赣 号 ( 2013 ) 00009-B01 (10626655) | 2021年9月28日- 2026年7月29日 | |
3 | 电信网码号资源 使用证书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赣 号 ( 2013 ) 00031-B01 (10626688) | 2021年9月28日- 2026年7月29日 | |
4 | 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证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互联 网信息办公 室 | 36120170002 | 2023年9月26日- 2026年9月25日 |
5 | 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广播 电视局 | (赣)字第00032 号 | 2023年9月1日- 2025年9月30日 | ||
6 | 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赣B2-20100072 | 2021年7月29日- 2026年7月29日 | ||
7 | 信息网络传播视 听节目许可证 | 大江 传媒 | 国家新闻出 版广电总局 | 1406143 | 2021年1月18日- 2024年1月18日 | ||
8 | 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 大江 传媒 | 江西省文化 和旅游厅 | - | 2021年05月01日- 2024年4月30日 | ||
9 | 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证 | 文明 网 | 江西省互联 网信息办公 室 | 36120170003 | 2023年9月26日- 2026年9月25日 | ||
10 | 电信网码号资源 使用证书 | 文明 网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10629188 | 2022年5月26日- 2027年4月13日 | ||
11 | 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 | 文明 网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赣B2-20120048 | 2022年4月13日- 2027年4月13日 | ||
12 | 网络出版服务许 可证 | 文明 网 | 国家新闻出 版署 | (署)网出证 (赣)字第012号 | 2020年7月26日- 2025年7月25日 | ||
13 | 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证 | 大江 高科 | 江西省互联 网信息办公 室 | 36120170001 | 2023年9月26日- 2026年9月25日 | ||
14 | 电信网码号资源 使用证书 | 大江 高科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10621188 | 2021年5月20日- 2026年4月23日 | ||
15 | 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 | 大江 高科 | 江西省通信 管理局 | 赣B2-20160024 | 2022年3月14日- 2026年4月23日 | ||
16 | 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 | 大江 高科 | 江西省广播 电视局 | (赣)字第00134 号 | 2023年4月1日- 2025年3月31日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备案名称 | 备案单位 | 编号 | |||
1 | 大江传媒 | 互联网安全管理服 务平台联网备案 | 江西省公安厅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296号 |
2 | 大江传媒 | 域名信息备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赣ICP备05005386号-1 | ||
3 | 文明网 | 域名信息备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赣ICP备08100009号-1 | ||
4 | 文明网 | 互联网安全管理服 务平台联网备案 | 江西省公安厅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294号 | ||
5 | 大江高科 | 域名信息备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赣ICP备05005386号-9 | ||
6 | 大江高科 | 互联网安全管理服 务平台联网备案 | 江西省公安厅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295号 | ||
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了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2 ( )公司治理 经查阅公司文件、工商登记信息及挂牌以来的公告,大江传媒已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 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 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 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3)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在2021年9月24日、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24日、2023年9月 11日分别对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及选举董事等事项补 充披露了相关公告。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未能在上述事项发 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但公司已经完成整改,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4)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发行为对象确定的发行,公司本次股票拟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具体 详见本推荐报告“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2、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征信报告、出具的声明及其他相关资 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的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以及相关主体出具 的承诺,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 求。 |
公司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选举董事及修订章程等事项进行了决议,上述 股东大会未预留15天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除此之外,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 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情形制定《公 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 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 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
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 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 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治理规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票公开转 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 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 程序。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 序进行审核注册。” 截至本次股票发行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册股东 人数5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5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6名,其中包括法人 6 股东 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定向发行的条件。四、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分别在2021年9月24 日、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24日、2023年9月11日分别对权益变动、会计 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及选举董事等事项补充披露相关公告,除此之外,不存在 其他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 4 —— 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 1 则适用指引第 号》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 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做出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在册股东本次发行股份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明确本次定向发行现 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等规范性要求。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 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公众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非 法人组织。 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投 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五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 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交 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 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2名,其中包括 1名在册股东、1名新增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 下:
(1)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对象名称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MA38RNCC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19年8月15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26号 法定代表人 黄万林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国内广告的策划、制作与发布,实业投资,策划咨询,会展服 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服务,新媒体技术开发 及服务,计算机硬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纸质媒体的发行及广告策划。 股转系统账号 0800****21 合格投资者类型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2)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名称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7884321X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2005年9月6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8699号融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先卿 注册资本 298462.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国有企业重组、并 购、托管、破产的改制管理;军工产业、高端服务业的实业 投资管理;绿色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旅游产业投 资;旅游开发;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地产投资;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环保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色金 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贸易;国内贸易;进出口贸 易;省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国有资产管理 股转系统账号 0800****19 合格投资者类型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
发行对象名称 |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MA38RNCC4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成立时间 | 2019年8月15日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万林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国内广告的策划、制作与发布,实业投资,策划咨询,会展服 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服务,新媒体技术开发 及服务,计算机硬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纸质媒体的发行及广告策划。 | |
股转系统账号 | 0800****21 | |
合格投资者类型 |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 |
发行对象名称 |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7884321XF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成立时间 | 2005年9月6日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8699号融合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唐先卿 | |
注册资本 | 298462.92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国有股权持有、运营、处置的资本管理;国有企业重组、并 购、托管、破产的改制管理;军工产业、高端服务业的实业 投资管理;绿色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旅游产业投 资;旅游开发;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地产投资;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环保机械;养老服务;酒店管理;有色金 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贸易;国内贸易;进出口贸 易;省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国有资产管理 | |
股转系统账号 | 0800****19 | |
合格投资者类型 | 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 | |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 (一)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http://zxgk.court.gov.cn/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次定向发行全部发行对象均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 管理指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定向发行全部发行对象最近十二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发行对象不存在股权代持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提供的声明,其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存在委托 持股、股权代持或其他权益安排。 (三)发行对象不属于持股平台情况 江报集团和大成国资均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1号》所认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 台,不存在代持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 第1号》中所描述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 股平台,不属于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持股 |
平台。 |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发 行对象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均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 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未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或担保。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关于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说明 1、董事会审议流程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 (1)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6)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事宜 (7)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4)、(6)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群、石玉华已回避表决,其余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流程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
(3)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事宜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5)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6)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并对本次发行的定向发行说明书、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三方监管协议文 本等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1 3 5 ( )、( )、( )的议案关联监事黄训军已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不涉 及回避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流程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6)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事宜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 4 6 上述( )、( )、( )议案由于全体股东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日报报业有限公司、江西信息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江南都市报 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新法治报传媒有限公司均为关联股东,因此上述议案不回 避表决,其余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经核查会议决议等资料,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召开的董事 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议案均获得了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审议通 过,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涉及连续发行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此次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不存在尚未完成的 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存 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等事 项。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连续发行。 (三)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国资、外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 程序 1、公司需要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2023年8月31日,大江传媒在册股东5名,均为国有法人股东,大 江传媒控股股东为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报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文资办”),大江传媒为国有企业。 (1) 本次增资行为的审批程序 1)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时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 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 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 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大江传媒为江报集团控制的公司,其同级 国资监管机构为文资办。根据江报集团出具的《关于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的 请示》(集团字【2023】10 号),江报集团已同意本次增资行为,本次增资 尚需取得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文资办的批准。 2023年9月12日,江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 《关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的批 复》,审批通过本次股票发行。 2)公司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在股转系统定向增发时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
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 号)明确 “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 资。” 根据《关于对国有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加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改办 【2017】3 号)的规定“从事出版、新闻信息服务等特许经营业务的国有文化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不得在股改中违规引入非公有资本;挂牌后须保持国有 文化企业绝对控股。国有文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应报请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 室及相关文化管理部门把关,从事出版、新闻信息服务等特许经营业务的实行 报批,其他国有文化企业实行报备”。本次定向发行不属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的情况,而是属于在挂牌后增资的行为,本次定向发行后江报集团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比例为 79.8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述文件的“挂牌后须保 持国有文化企业绝对控股”的规定。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出具《关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的批复》,确认公司本次定向发 行已通过部务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 综上,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已经行业主管部门江西省委宣传部同意,未违 反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2)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以下情形经同 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二)因国家 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 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江报集团已与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国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根据江报集团出具 的《关于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的请示》(集团字【2023】10 号)“江报集 团已与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大江传媒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本次引资工作符合国资监管 法规。”大成国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尚待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文资 办的批准。 |
大成国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已通过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文资 办的批准。2023年9月12日,江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具《关于“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 的批复》,批复内容为“经省委宣传部2023年第20次部务会审议,同意你司 所属江西大江传媒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引进大成国资集团参与此次定增。” 同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 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三) 企业原股东增资。”本次江报集团对大江传媒进行增资的行为为原股东的增 资,因此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 综上,文资办审批同意后,本次大成国资及江报集团参与大江传媒定向 发行的增资形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 六条的条件,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1)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清 单》,江报集团股权投资(含控股子公司)应当通过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及总 经理办公会议定,无需报文资办批准。2023年8月8日,江报集团内部决策程 序并获得批准,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2)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江西省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根据《大成国资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认 缴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江西大成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于2023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 本次大成国资的对外投资行为。大江传媒、江报集团、大成国资均不存在外资 股份,不需要履行外资审批备案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范性要求,发行决策程序合 |
法合规。 |
经核查,本次定向发行不属于授权定向发行等情形。十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的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如有) 经核查,本次定向发行不适用简易程序。十二、关于发行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定价合理性的意见
(一)关于定价方式和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4.832元/股。根据江报集团2023年8月8日出具的《关 于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10 定向增发方式引进投资者的请示》(集团字【 】 号),本次定向发行的 价格系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 [2023]0009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144,958,768.53元,每股净资产为4.83元。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定价为 4.832元/股。 1、定价方法及合理性说明 (1)每股净资产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八条规定,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 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公司经审计的 最近一期(即 2023年3月31日) 净资产为144,958,768.53元,每股净资产为 4.83元/股。本次发行对象大成国资及江报集团均为国有全资企业,同时考虑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在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后确定,发行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2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略低于归属于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主要原因为:公司 为国有控股企业,相关增资符合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责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增资 的,可以依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依据2023年第一季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后,其发行定价 具有合理性。 (2)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自挂牌以来,公 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未发生交易,不存在可以参考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3)前次股票发行情况 自挂牌以来,除本次定向发行外,公司未发生定向发行股票的情况。 (4)报告期内权益分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权益分派。 (5)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I64)-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0),主营业务为 互联网广告、信息技术服务、舆情服务、移动增值服务等。经筛选近三2022 年、2023年内完成发行的同属互联网信息服务(I6420)且业务中包含网络营 销及增值服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如下: 股票发行市 证券代码及名称 主营业务 盈率 836346(亿玛在线)-2023年发行 8.49 互联网营销及技术服务 网络广告营销业务、网络增值服 835034(化龙网络)-2022年发行 12.60 务、网络互动平台服务、软件开 发、移动端运营等 872857(时刻互动)-2023年发行 7.35 网络营销服务和媒介代理服务。 青年创意众包、品牌公关活动、 838647(创意星球)-2022年发行 5.76 品牌传播服务。 集大数据营销、自动化营销、全 872139(网娱互动)-2022年发行 15.15 员营销、AI营销业务为一体,用 | |||
证券代码及名称 | 股票发行市 盈率 | 主营业务 | |
836346(亿玛在线)-2023年发行 | 8.49 | 互联网营销及技术服务 | |
835034(化龙网络)-2022年发行 | 12.60 | 网络广告营销业务、网络增值服 务、网络互动平台服务、软件开 发、移动端运营等 | |
872857(时刻互动)-2023年发行 | 7.35 | 网络营销服务和媒介代理服务。 | |
838647(创意星球)-2022年发行 | 5.76 | 青年创意众包、品牌公关活动、 品牌传播服务。 | |
872139(网娱互动)-2022年发行 | 15.15 | 集大数据营销、自动化营销、全 员营销、AI营销业务为一体,用 |
AI 营销工具,线上线下整合互 通,多方资源、数据互融互通, 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决策。 | ||||
市盈率平均值 | 9.87 |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对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 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支付安排、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生效条件、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认购协议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认购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认购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披露。因此,发行人与发行 对象签订的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已履行审议程序,并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江报集团与发行对象大成国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上述《补充协议》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 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 1 4.1 指引 第 号》第 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认购 对象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不存在 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 款。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挂 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十四、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将遵循《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本次发行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无法定限售和自愿锁定承诺。根据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无限售安排。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新增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要求。 |
(一) 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 务指南》的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 2023 9 13 制制度,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排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为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严格按照 规 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发 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履行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范性要求。十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合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 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 大江传媒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2023 议公告》、《关于召开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向发行说 明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等公告。 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 2023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发行人在《定向发行说明 书》中,按照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用途如下: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平台信息化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48,320,000.00 合计 48,320,000.00 48,320,000.00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元拟用于公司平台信息化的技 术改造升级。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大江传媒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 |||
序号 | 预计明细用途 | 拟投入金额(元) | |
1 | 平台信息化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48,320,000.00 | |
合计 | 48,32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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