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实控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获刑
上市8年,屡屡踩线。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742,ST三圣)实控人潘先文一审被判缓刑,罚金百万。
1月5日晚间,ST三圣发布公告称,近日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潘先文出具刑事判决书,因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ST三圣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作为一家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企业,ST三圣成立于2002年,2015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9月,上市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财报显示,2021-2022年,ST三圣已连续两年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32亿元,仍处于亏损状态。截至1月5日收盘,ST三圣总市值为15亿元,每股3.44元。
在1月5日的晚间公告中,ST三圣披露了潘先文案的时间轴。
2021年6月6日,ST三圣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
ST三圣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22)50 号起诉书、渝检一分院刑补诉(2023)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 200 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公告显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证券时报》报道,除前述刑事处罚外,潘先文此前多次被监管处罚。
2019年9月,潘先文就曾涉及关联方4.49亿元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等问题,被重庆证监局处以90万元罚款。当月,潘先文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卸任董事职务,淡出管理层。
2021年8月,潘先文再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受到处罚。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ST三圣(时名“三圣股份”)向相关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及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潘先文实际控制的青峰健康、碚圣医药等企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其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个人借款。
此外,ST三圣还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2020年度,关联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1.88亿元,而公司均未及时做出披露。鉴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潘先文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4月,潘先文第三次因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潘先文控制的体外公司SCC于2019年6月向埃塞俄比亚NIB银行申请的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贷款,ST三圣子公司在未履行审批及披露流程的情况下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导致ST三圣子公司803万元被NIB银行强行划扣,构成资金占用。
2023年8月,潘先文因指使ST三圣与关联方碚圣医药共同借款、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被处以警告及18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截至目前,碚圣医药资金占用本息合计达8232.15万元,SSC尚有1618.55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