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博融之坚 2024-01-28 1.1 W阅读
原标题: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和管桩(003037)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和伟 联系电话:010-80927095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月芳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丁和伟、杨雄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6-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