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出台,假冒企业将迎来终结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庄冠蓉
汪凯迪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即将上演一场“反假冒”大戏,假冒企业登记进入“真”时代!
随着我国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和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推进,企业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无中生有”的假冒企业。这些企业虚构持股关系、使用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擅自“移花接木”使用知名企业字号,引发公众混淆;在合作或者持股关系结束后“好聚不好散”,仍然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字号,造成交易相对人无法准确甄别,不仅造成合作方利益受损,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甚至严重损害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如何治理假冒企业登记这一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破解被假冒登记难题,切实筑牢防范假冒企业登记的防线。
严把主体准入“一扇门”
《规定》指出,一方面加强名称登记管理,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强化实名认证,对自然人和法人,分别采用“人脸识别”和“电子营业执照核验”的方式,确保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地方应落实《规定》,严格遵守企业名称构成规范和禁止性要求,做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工作。加强本地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与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的实时连接,严格禁限用字词使用。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原则,强化实名认证审查要求,对于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的,优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增加对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的身份核验,为企业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
织密监督管理“一张网”
《规定》明确了撤销登记的程序,完善了公示制度安排,同时强调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根据《规定》,在调查阶段,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处理,为基层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引。此举旨在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并加强登记、监管、执法的联动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被假冒登记企业的正常权益得到维护。针对虚假登记行为,《规定》除了对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罚则外,还加强了对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这一举措旨在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责任体系,进一步打击虚假登记行为。地方应积极落实《规定》,进一步细化对直接责任人的认定标准,并完善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注册登记中介服务行为。
打造部门协同“工作圈”
《规定》明确建立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登记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地方应落实《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场监管注册登记系统与国有产权登记信息的联动对接,实现国企央企产权登记信息和登记注册信息的智能比对核验。《规定》对调查阶段发现涉嫌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公职人员涉嫌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作出制度安排,构建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违法行为的沟通协作机制。地方应落实《规定》,推动行行衔接和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贯通协同,严厉打击假冒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加强行纪衔接,对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以严肃监督执纪确保规范履职。
通过新出台的《规定》,加强源头管理,防范假冒登记,将为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规定》的要求,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其有效实施,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投资创业热情,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