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渝高01 (175712):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原标题:21渝高01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l 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9日
l 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9日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
年1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渝高01
3、债券代码:175712.SH
4、发行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3.7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1月
29日至2024年1月2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月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7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
37.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9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9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
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
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联系人:杜旻怿
联系电话:023-8913831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
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10-576170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75712.SH 债券简称:21渝高01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l 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9日
l 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9日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
年1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渝高01
3、债券代码:175712.SH
4、发行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3.7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1月
29日至2024年1月2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月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7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
37.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月29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9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
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
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联系人:杜旻怿
联系电话:023-8913831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
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10-576170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