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

博融之坚 2024-02-03 1.32 W阅读

  记者1月31日从人社部获悉,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日益显现。”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但与之相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和办理此类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突出。

  “我们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的理念,整合调解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着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无门问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说。

  具体到工作模式,《通知》明确,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社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者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

  调解流程方面,《通知》提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同时,为保障调解成果,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联合发文单位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

多部门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

  下一步,为促进一站式调解工作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联合发文单位要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综合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