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硒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博融之坚 2024-03-24 7.94 W阅读

金融界2024年3月20日消息,黑龙江硒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采购食品“景田饮用天然泉水”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2024年1月8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茄子河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硒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景田饮用天然泉水”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警告,限期责令改正。2024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再一次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黑龙江硒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黑龙江硒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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