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60113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综合其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和荣健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除在公司董事会担任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且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且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超过2家,亦未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
(九)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最近三年未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
(十)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十一)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十二)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在任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规定的情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