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俊,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俊,2009年 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 12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3年12月至今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 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注:本人于 2023年 8月 22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投赞成票,同时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0 | 0 | 1 | 1 | 0 | 0 |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客观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1 | 1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经审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的事项是公司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应当披露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天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梁路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良初先生、汪根法先生、梁路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除上述( 一)至( 三)项所列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署):徐俊
2024年 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