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汇报,询问了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补充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全面、客观考核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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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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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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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