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聚通定期开放债券 (007175): 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博融之坚 2024-06-09 2.04 W阅读
原标题:国联聚通定期开放债券 : 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8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2024年06月11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国

联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06月11日至20

24年06月12日共2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管理人有权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情况调整本次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

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

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

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

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

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

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

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

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

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

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

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

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

销售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2)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

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

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

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

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

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