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年3%的CPI预期调控目标可以实现

博融之坚 2022-09-26 6.5 W阅读
国家发改委:今年3%的CPI预期调控目标可以实现

据中国网直播,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商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国内物价运行总体平稳。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1.8%,7月当月同比上涨2.7%,远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杨荫凯表示,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受输入性通胀压力和猪肉价格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去年同期低基数效应,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杨荫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与民政部同志一道,向大家介绍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有关政策情况。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强化兜底保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李克强总理要求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多次部署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各地相应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20年3~6月,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商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国内物价运行总体平稳。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1.8%,7月当月同比上涨2.7%,远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受输入性通胀压力和猪肉价格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去年同期低基数效应,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

杨荫凯: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一是指导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二是加大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指导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三是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加快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红星新闻记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纳入低保。那么,有哪些方法来保障符合标准的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这方面又有什么考虑?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刘喜堂:

感谢您的提问。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民政部近些年指导地方完善制度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优化简化流程,可以说在扩围增效上做了大量工作,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截止到今年6月份,全国城乡低保一共救助406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62万人;全国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34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54元,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26.2亿元。下一步,我们指导地方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低保政策落实力度。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有关低保扩围增效的要求,民政部在完善低保制度方面,可以说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创新,比如说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大家知道,过去低保制度是按户保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这个家庭都进来,把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就形成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的结合,从而使低保制度更有容量。再比如,鼓励各地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从过去的县下放到街道和乡镇,从而加快低保审核确认的时限。再比如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按照规定适当扣减一些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后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这些低保家庭,也不马上退出,给他半年到一年的渐退期,使低保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这些创新性的政策是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依据,我们将指导地方进一步细化、实化这些创新性举措,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是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就需要认定这个低保边缘家庭。刚才发改委杨秘书长也介绍了这次阶段性扩大价格联动机制的覆盖范围,也涉及到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的地方是2倍,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这个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去年下半年我们才开始,现在各级民政系统已经认定了570多万低保边缘人口,这个工作还在进一步加强。

三是切实做好急难临时救助工作。低保申请时间相对长一点,而且主要以户籍为重要条件,很多困难群众可能是户口不在本地,遇到急难性困难,这时候怎么办呢?为了增强救助的时效性我们还要做好急难临时救助工作,重点指导地方全面落实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比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也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包括农民工在内,都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或者你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一次性的临时救助金,这个政策是需要跟人社部门的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有效衔接的。

四是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渠道。我们推进在乡镇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要设置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同时还要加强主动发现,因为低保主要是困难群众主动申请,但是也有一些困难群众无力申请,或者不知道怎么申请,这时候我们就要动员基层干部,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摸排,把这些“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找出来,协助他们来申请救助。同时,还要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我们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开通了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从县到省,各地都有,这个在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网和民政部网站上都有,群众可以随时来查询,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最后是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低保的掌上办、指尖办,提高社会救助的时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从刚刚的主动发布当中,我们了解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今年的9月份到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我们想了解一下,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政策内容有哪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又有哪些考虑?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值司司长 万劲松:

这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贴力度,主要政策内容有两条,一个是扩大保障范围,二是降低启动条件。

一是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7类群体,这7类群体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在疫情、灾情等特殊情况下,将他们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关爱、关心。

二是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国家发改委:今年3%的CPI预期调控目标可以实现

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由于现行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保持启动条件不变,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能因物价涨幅稍低一些而不能启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凤凰卫视记者:

受疫情和灾情的影响,今年的困难群众可能会有所增多,而且遇到的困难也是多方面的,请问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呢?

刘喜堂:

作为最后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国家近些年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这里面的社会救助体系既包括民政部门负责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也包括相关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受灾人员救助等。低保我前面介绍过了。特困供养制度,我们现在每年还救助了467.5万“三无”人员,今年1—6月份,共支出资金248.5亿元。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针对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今年上半年一共实施了480万人次,支出资金50亿元。今年上半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这三项一共支出资金1260.7亿元。受疫情、灾情影响增加的困难群众,主要还是以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为主,不少户籍还不在本地。民政部门主要是通过临时救助来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们在480万人次的临时救助中,对因疫遇困的群众实施了147.9万人次、支出资金4.8亿元;对因灾遇困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5.7万人次、支出资金1.3亿元。在因灾救助方面,临时救助只是补充,出现灾情之后,首先是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会马上跟进,过渡期的救助结束之后,生活还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临时救助马上跟上,所以我们制度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衔接。

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我们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所谓动态监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更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大家知道,目前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已经收录了6200万人的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群众、易返贫致贫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我们还要把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监测范围。同时我们还要拓展平台的功能应用,比如我们要加强跟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业、就学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所谓综合帮扶,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起救助的圈层,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比如生活有困难的给低保或临时救助,生病了有医疗救助,上学困难有教育救助,住房困难有住房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综合救助的格局,从而通过社会救助体系来统筹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力、更可持续的兜底保障。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为了进一步加大保障和兜底力度,国家将如何确保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杨荫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我给大家也作了介绍,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从2011年就建立起来了,后面又经历了2014年、2016年和2021年这三次的修改完善。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机制都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也能够保障价格的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国务院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于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力度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我们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具体有五个措施: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照规定做好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安排。第二,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第三,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第四,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测算补贴标准。第五,健全工作执行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就把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保障物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能够落实到位。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迎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这些重要的节日,同时还有党的二十大、明年“两会”这些重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封面新闻记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要尽快发放到位,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同时,上半年全国财政累计支出低保等资金120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7%,在当前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低保资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

刘喜堂:

指导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是国务院常务会6月初布置的一项工作,民政部、财政部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很快制发了通知,做了全面的部署安排,这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各地也都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综合考虑当地困难群众的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了发放标准,并筹集资金、组织发放。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全部发放完毕,各地已经累计为4018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了补贴80.8亿元,占应发放困难群众总数的90%,我们预计这项工作8月底将全面完成,发放的资金总额预计接近100亿元。

做好低保等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是关键。这些年为了确保低保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发放,财政部门建立了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严禁用于其他方面。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为低保资金有效保障提供了根本性的保证。近年来,各级财政也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地方财政预算也都相应加大了投入。施行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年初就有预算,中间不够要补,年底如果有结余,明年继续用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不得用于其他方面。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是民生保障的重点,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没有问题。

南方都市报记者:

针对刚才提到的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请问开展这项工作需要增加多少补贴资金,增支的资金如何保障?

万劲松: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根据各地物价涨幅来启动的,补贴标准也与当地物价涨幅挂钩,补贴资金金额需要结合各地物价涨幅进行具体测算。

我们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在当前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国家仍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惦记着困难群众,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参与,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