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报道|市场波动压力大、投资者预期高 多家理财公司下调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博融之坚 2022-09-14 8.7 W阅读

钱晓睿/文

8月以来,招银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旗下均有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同时,也有部分理财产品选择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形式从单一数值调整为区间数值。

业内人士分析称,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是理财公司理性应对净值波动的重要手段。理财公司通过灵活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提高主动管理能力,适当降低投资者收益预期,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缓冲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资管新规过渡结束之后,面对净值型产品,部分投资者仍抱有“刚性兑付”的固有印象,对于收益波动的情况难以接受。对此,理财公司应主动加强自身投研能力,为其配置最合适、风险收益比最好的资产,同时在销售环节中也要加强引导,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推荐适当的理财产品,并详细告知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

降低投资者收益预期 多只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调

8月17日,“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1个月定开4号理财产品B”最新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公布,由3.20%下调至3.15%。

此前,已经有多家理财子公司下调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8月15日,招商银行官网公告显示,“招银理财招睿颐养丰润十四月定开8号增强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第2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由4.05%调至3.70%;8月8日,“招银理财招睿季添利(平衡)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第8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60%-3.80%,而该产品上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2.80%-4.00%。

8月3日,中银理财也发布公告称,拟于2022年8月9日起对“中银理财-稳富(季增益)007”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即:由2.70%-4.00%(年化)调整至2.50%-3.80%(年化)。

除了业绩比较基准下调之外,多个理财产品选择在新的投资周期将业绩比较基准形式从“A%”调整为“A%-B%”,即从单一数值调整为区间数值。比如,“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七个月定开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第4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80%-4.50%,而此前该产品第1、2、3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3.85%、3.65%、3.60%。

“针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是理财公司理性应对净值波动的重要手段,将更有利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指出。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2021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理财市场步入净值化时代。银行理财登记中心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共321家机构存续有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8.37万亿元,净值型产品规模占比达94.15%,较去年同期提高21.12个百分点。

理财产品在净值化管理之下,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资管本源,彻底告别“刚性兑付”。过去,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零风险”,投资者择理财产品时不用考虑风险因素,只看收益高低。而资管新规出台之后,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因此,投资者不得不转变投资观念,直面市场波动、正视风险、自负盈亏。杜阳表示,当前A股市场受多方因素影响,波动较大,理财公司通过灵活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提高主动管理能力,适当降低投资者收益预期,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缓冲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受市场波动影响,今年以来部分理财产品未达到理想的“收益”。据普益标准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到期的封闭式产品中12380只产品披露了业绩比较基准,有9.42%的产品到期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中枢。

另据华宝证券研报披露,按产品类型划分,7月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收益类4.06%、混合类4.99%、权益类4.94%,固定收益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同比下降12BP,而混合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同比上升22BP。

对此,杜阳指出,固收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以债权类资产为主,对市场利率的灵敏度较高,当前市场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故更大比例的固收类理财产品选择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固收类产品,或者说偏债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滑是正常的。以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来看,它本身近几年就是一个不断下滑的态势。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它近几年收益率的中位数或者是平均数,也一直在下降的,这其实是与大环境相关的。”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向财经网金融介绍。

业绩比较基准并非实际收益 理财公司要提高投研能力

除了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外,理财公司在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出台之后,对于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标注也更加详细、谨慎,并提示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并非“预期收益率”。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比如,交银理财在产品说明书中表示,业绩比较基准是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招银理财也备注道,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当然,也有部分理财公司在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时,出现“虚假、夸大宣传预期收益率”的不合规行为,从而导致与实际收益率偏离幅度较大。

黄大智提及,资管新规落地之后,曾出现过一些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区间跨度非常大的理财产品,比如1%-15%,甚至1%-18%,这种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比较不友好,区间跨度太大很难让投资者认识到产品的风险等级,同时未来收益率预期也会有比较大的变动。

杜阳建议道,理财公司设定业绩比较基准时应注意:一是比较基准的设定要有利于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的投资规划,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二是比较基准的设定要准确反映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特征,提升该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充分考量理财产品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合理的指标计算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理财产品收益波动之下,理财公司自身的投研能力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都迎来了考验。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副总裁刘志勇曾公开表示,资管新规后的产品净值化管理背景下,投资资产风险和收益直接反映在产品净值波动上,这意味着投研能力对业务规模和公司盈利的影响将更直接、更迅速。理财公司需建立深度研究的框架、体系和逻辑,利用多种分析工具,力争在合适的时间里配置最合适、风险收益比最好的资产,优化产品表现。

杜阳也向财经网金融指出,理财公司应该加强投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灵活应对市场波动,构建涵盖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全方位投研分析框架;提升数字化水平,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应用到智能投顾、风险管控等环节,进而提高对市场的灵敏度,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手段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他还提到,理财公司要加强销售环节中的投资者引导,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推荐适当的理财产品,并且向投资者进行相应的风险告知,帮助其培育良好的投资理念。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理财产品要保持理性,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预期,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做出合理判断。黄大智表示:“投资者要改变自己,打破对于理财产品刚兑的预期;接受机构所宣传的投资者教育,加强自身学习,选择好适合自身风险的产品;适用好资产配置的理念,不要在单一类别的资产上去投资过大的比重,做好家庭或者个人的资产配置。”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 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 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