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河钢01 (139475): 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融之坚 2023-08-26 6.32 W阅读
原标题:21河钢01 : 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1河钢01 (139475): 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39475.SH 债券简称:21河钢01

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
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1年第一期河钢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
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
年8月25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年9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7、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系人:王海争
联系电话:0311-67807679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7层
联系人:江家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丽泽金融商务区晋商联合大厦15层
联系人:王笛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3、债权代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系人:程图
联系电话:027-65796965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层
联系人:戴越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