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标题:金河生物: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 9 月 2 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2021年7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 | 802,243,601.33 | |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553,667,473.70 | |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3,415.71 | |
减: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减: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00.00 | |
加:2022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885,786.01 |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94,458,497.93 | |
2023年半年度,其中: | ——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3,226,062.00 | |
减:手续费支出 | 683.55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加: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
加:利息收入 | 102,664.86 |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71,334,417.24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其中:活期存款 | 71,334,417.24 | |
理财产品 |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 9 月 2 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民生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营业部 | 633142845 | 9,963,584.46 | 13,214.29 | 9,976,798.75 |
招商银行呼和浩 特分行营业部 | 471901636110333 | 55,922,247.82 | 76,061.35 | 55,998,309.17 |
民生银行杭州下 沙支行 | 633344151 | 5,345,920.10 | 13,389.22 | 5,359,309.32 |
合 计 | 71,231,752.38 | 102,664.86 | 71,334,417.24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募集资金总额 | 80,224.36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22.6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689.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期实 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7,016.68 | 37,016.68 | 573.15 | 21,466.68 | 57.99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版 GMP符合性 技改项目 | 否 | 11,848.03 | 11,848.03 | 1,677.08 | 11,334.84 | 95.67 | 2022年 5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 增效改造项目 | 否 | 5,561.13 | 5,561.13 | 1,027.79 | 18.4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 技改项目 | 否 | 3,054.29 | 3,054.29 | 72.38 | 1,105.70 | 36.2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744.23 | 22,744.23 | 22,754.34 | 100.0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224.36 | 80,224.36 | 2,322.61 | 57,689.35 | ||||||
超募资金投向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 (1)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其中一条生产线已于2022年9月1日取得兽药 GMP证书并转固,其余生产线仍在建设期,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整体完成后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为21.71%;(2)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为整体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5月18日取得兽药GMP证书并转固,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3)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本期仍 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4)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 本期仍处于建设期,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年7月5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5,119.08万元。2021年9月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XAAA50337),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 无异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万元。 2、本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133.4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