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安控05 (184554): 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博融之坚 2023-09-12 6.04 W阅读
原标题:22安控05 : 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22安控05 (184554): 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4554.SH 债券简称:22安控05


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
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2日为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

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
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9月2日
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安控05
3、债券代码:184554.SH
4、发行人: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7.20亿元
6、债券期限:7年(分次还本,自第3年末起至第7年末,
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1%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9月2
日至2029年9月1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9
月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51%,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5.10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2日为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六楼
联系人:鲍慧雯
联系电话:0572-5035832
2、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大厦东楼2007室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571-8782183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