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688662):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原标题: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广东 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除附件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此次拟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3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广东 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除附件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情况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修订 |
1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修订 |
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修订 |
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1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3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 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 露。......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和表决程序。......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会议的召集人及会议方式;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 和地点;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八)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
和表决程序。...... |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四)是否有《公司法》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第4.2.2 条、第4.2.3条所列情形;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 重要事项。 ......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人,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出的拟任董 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 交给股东大会召集人。......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人,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出的拟任 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 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单独提案的形式 提交给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款规定的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立董事的权利。......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 职务。 |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 职务。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 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董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有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辞职导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经济、 法律、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至少 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经济、 法律、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至少 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 |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该按照如 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 (三)公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中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年 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 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 的;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的;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该按照如 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 (三)公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中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 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如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 | 第一百六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如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 |
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 决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 小股东投票权。 | 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 投票权。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 的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 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 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 的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 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
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一)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一)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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