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金力泰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200万元

博融之坚 2023-12-09 4.81 W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28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 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 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 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 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 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 费。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 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 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 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 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袁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的义务。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以后,袁翔未及时组织公司依法披露金 力泰实业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袁翔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家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的义务。严家华直接策划金力泰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 并担任金力泰实业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严家华曾任金力泰财务 总监,在此期间金力泰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严家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 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景总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 义务。景总法曾经担任金力泰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此期间,金力泰引入虚假“黄 金贸易业务”,并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2021年 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景总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 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汤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汤洋参与公司引入“黄金贸易业务”的集体决议, 但未组织披露公司参与的“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 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汤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静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隋静媛未对存货大幅增加的情况采取进一步有效核实措施。 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隋静媛未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三、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六、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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