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2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451,932,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5,38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5,38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一项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446,5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6%;反对5,36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霍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0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2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451,932,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5,38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5,38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一项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446,55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6%;反对5,36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霍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