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9.7亿元 股价跌5.45%
北京8月30日讯 今日,银都股份(603277.SH)股价下跌,收报20.63元,跌幅5.45%。
昨日晚间,银都股份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显示,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7亿元(含9.7亿元),即发行不超过970万张(含97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全球营销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