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拟发不超21亿可转债 5月份刚完成定增募22亿

博融之坚 2022-09-04 6.85 W阅读

   北京8月30日讯 今日,龙蟠科技(603906.SH)股价微涨,收报31.31元,涨幅0.35%。 

  昨日晚间,龙蟠科技发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显示,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含21.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磷酸铁及配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值得关注的是,龙蟠科技3个月前刚完成22亿元定增。5月30日晚间,龙蟠科技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亿元,国泰君安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2219.64万元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亿元汇入发行人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华泰联合的承销费用从发行人的专户中另行扣除)。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亿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46.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6亿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298.76万元,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93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亿元(含2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国泰君安获得承销、保荐费用2310.00万元(不含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5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8298.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2.00亿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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