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股份(83674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原标题:海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 10月27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津先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感谢。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每家银行的最终授信数额为准)。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元和法人王津先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贷款,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
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津先先生根据银行授信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与之配套的相关事宜,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公告《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董事会第一、二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将第一、二项议案提请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3日
证券代码:836745 证券简称:海润股份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 10月27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津先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感谢。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每家银行的最终授信数额为准)。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元和法人王津先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贷款,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
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津先先生根据银行授信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与之配套的相关事宜,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公告《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董事会第一、二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将第一、二项议案提请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