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300041):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回天新材: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5
2、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5.45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
5、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20日起算,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184,179.25元,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起由20.21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13.13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回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90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5
2、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5.45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
5、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20日起算,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4,184,179.25元,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起由20.21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13.13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回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