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凤冈县: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契税50%发放消费券
9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降首付、发补贴
《通知》显示,凤冈县要求,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5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文件显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购房人,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政府惠民消费券奖励,消费券在取得后半年内使用,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旅游、餐饮消费支出,具体以市级文件明确后为准。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楼盘住宅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70%(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
凤冈县还将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同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管理部门给予利息贴补,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省内缴存职工在凤冈县购买自住房的,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凤冈县户籍,均可在凤冈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且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上述期间发放的,在上述期间内,职工及配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加大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理
文件提出,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监管,特别是在规划审批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新的问题楼盘产生。
文件提出,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诉源治理”化解问题楼盘的方法,重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最高法〔2022〕12号)文件要求,将部分已查封但未涉具体案件的房源解封销售,所取得的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推进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凤冈县要求,针对问题楼盘无房屋综合验收备案的问题,由申请主体委托第三方出具有效安全(含消防)鉴定(评估)报告后,县住建局出具房屋符合消防及质量安全的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关于欠缴相关税费的问题,文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化解。
【编辑: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