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华证01 : 关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第2次重大事项)

博融之坚 2023-12-25 7.16 W阅读
原标题:23华证01 : 关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第2次重大事项)
债券代码:137541.SH 债券简称:22华证01 债券代码:138919.SH 债券简称:23华证01 关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第2次重大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长江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亿元) 起息日 期限设置 主体 评级 债券 评级
1 137541.SH 22华证01 10.00 2022.07.18 3年 AA+ AA+
2 138919.SH 23华证01 10.00 2023.02.27 3年 AA+ AA+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3月4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20321056
传真号码:021-687772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249781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长江证券与发行人的沟通,确认发行人存在应当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1、《关于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债券承销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3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一是未按照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及自律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流程控制存在明显漏洞。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暂停债券承销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年。

2、《关于对王斌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4号),主要内容如下:
王斌在担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生态圈企业融资部项目负责人期间,未能审慎勤勉执业,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公告、挂牌过程中违反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自律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王斌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及管理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3、《关于对曹哲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5号),主要内容如下:
曹哲郡作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生态圈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曹哲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关于对杨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6号),主要内容如下:
杨菁作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杨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关于对张士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7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士松作为公司副总裁兼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张士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6、《关于对惠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8号),主要内容如下:
惠飞飞作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惠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正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将按行政监管措施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发行人将对照监管要求和自律规范,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完善针对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提升制度操作的有效性、严密性,严格工作流程各项管控、制衡措施,确保相关业务合规、审慎、稳健开展。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各项财务指标持续健康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业务受限对公司财务经营指标造成的影响有限,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长江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珺
联系电话:027-6579696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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