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乌江01 : 关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博融之坚 2024-01-06 5.76 W阅读
原标题:23乌江01 : 关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乌江01 债券代码:115342.SH 受托管理人:2023年1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乌江0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115342.SH
债券简称 23乌江01
债券名称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或备案文件 证监许可〔2023〕846号
注册或备案规模 20亿元
债券期限(年) 3
发行规模(亿元) 8.70
债券余额(亿元) 8.7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3.60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 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人 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3年5月12日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担保方式
主体/债项评级 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文件,本次发行人涉及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情况如下:(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何培春,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贵州省对外经济贸易厅财务基建处科员;贵州省对外经济贸易厅财务基建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贵州省贸易合作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贵州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历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涂文胜等职务调整的通知》(黔府任[2023]4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推荐杨文权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议何培春不再担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但此次人事调整后,何培春依然担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杨文权同志任职的通知》(黔国资任[2023]29号),贵州省国资委推荐杨文权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杨文权,男,侗族,1971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贵州省轿子山(监狱)煤矿斜井车间科员,煤矿大洞口矿井建设指挥部科员;贵州省安顺监狱井建直属中队中队长,通风科副科长,通风救护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大队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科科长,安全环保科科长;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主任科员;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科员,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一级调研员;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总监;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三、影响分析
(一)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的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无影响。

(三)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以上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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