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排放目标 部署打好“蓝天保卫战”

博融之坚 2023-12-17 9.14 W阅读

  本报记者 李海楠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又一重磅举措,将继续发挥引领和指导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保卫战”的纲领和指南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计划》将目标指标期定于到2025年的两年间,既凸显了贯彻落实减排目标的紧迫性,也表明了通过缩短行动周期,紧跟气候变化和防治形势,预留更多政策调整灵活性的考量。

  《计划》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均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严格的排放目标,正是对有所反弹和放松的污染防治局面的“趋严”回应,意在提醒全社会对污染反弹常葆警戒之心。毕竟,入冬以来,频繁席卷全国的重污染天气,表明今年整体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利以及沙尘过程增多,造成了气候异常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另一方面是排放的增加,比如冶金、建材、石化等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增长,污染物排放也随之增加。这也成为促成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决策部署的直接因素。在马军看来,《计划》进一步严格排放,提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就是要重申继续经济发展和污染治理并重、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的政策要求。

  《计划》提出要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还要求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在马军看来,围绕产业、能源等进行的结构部署和绿色发展要求,就是要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循环、绿色发展的道路,“标本兼治”倒逼环境守法主体履行守法义务,“这还有赖于各项约束机制得以发挥,其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以及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必不可少。”他强调,“唯有真正建立起有序、有为的环境守法机制,才更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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