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开债A (010251): 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原标题: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开债A : 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1)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2)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生效,2020年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2)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持仓债券的规模可能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3)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每18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5)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如发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对持有的证券计提减值准备或处置的情形,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下跌。此外,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可能导致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6)封闭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本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在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全部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按已变现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的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再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7)其他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由于本基金为定期开放产品,因此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拟投资市场为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所投资资产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市场均属于发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述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可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后续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由于采取上述除第6)、7)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6)项摆动定价机制,基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基金份额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等申购受限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投资人同时持有的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 开A | 基金代码 | 010251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12月1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18个月定期开放,具体开 放安排详见本表注(2)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漆志伟 | 2020年12月16日 | 2009年07月01日 | |
王林希 | 2023年12月15日 | 2016年12月12日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 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 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持有到期策略; 2、资产配置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6、开放期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12个月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生效,2020年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 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前收费) | M<100万 | 0.45% | |
100万≤M<500万 | 0.20%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按笔收取 |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N≥7天 | 0.00% |
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15% |
托管费 | 0.05% |
其他费用 |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 与税收"部分。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2)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持仓债券的规模可能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3)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每18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5)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如发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对持有的证券计提减值准备或处置的情形,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下跌。此外,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可能导致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6)封闭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本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在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全部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按已变现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的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再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7)其他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由于本基金为定期开放产品,因此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拟投资市场为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所投资资产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市场均属于发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述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可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后续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由于采取上述除第6)、7)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6)项摆动定价机制,基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基金份额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等申购受限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投资人同时持有的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